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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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3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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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入驻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企业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孵化基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文 明 办 公 要 求
第四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员工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安 全 管 理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孵化基地联系业务,须向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入内;相关人员需要出入大楼的物品,应接受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对携带物品的检查,经同意方可出入。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基地管理人员将作拆除处理。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企业负责。 卫 生 管 理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会议室管理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会议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企业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 孵化基地内的公司应按照我校大学科技园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按期如实填报要求的统计报表。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