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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2608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3日 08:54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入驻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企业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孵化基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校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文 明 办 公 要 求

第四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员工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第五条  孵化基地公共区禁止吸烟。 
   
第六条  企业员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安 全 管 理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孵化基地联系业务,须向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入内;相关人员需要出入大楼的物品,应接受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对携带物品的检查,经同意方可出入。 
   
第八条  孵化基地工作时间:每天8:0021:00。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要提前告知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经同意方可延时。 
    第九条  孵化基地企业在基地举办宣传等业务活动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经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 企业员工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  企业要认真遵守《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防火管理规定》、《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孵化基地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的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安装,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基地管理人员将作拆除处理。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  水、暖、电照等由孵化基地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企业发现用电设备问题要及时向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报修。 
   
第十五条 遵守创业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

卫 生 管 理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十七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十八条  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或堆放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会议室管理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会议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企业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  孵化基地内的公司应按照我校大学科技园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按期如实填报要求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孵化基地协议期未满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应提前一周向科技园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孵化基地协议期未满但其行为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相关规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科技园公司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孵化基地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科技园公司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企业,科技园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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