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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通知
浏览次数:2400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2日 16:31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连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办法》。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本办法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中小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网认定登记的,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二是高校、科研机构以入股方式将技术成果转让给我市中小企业,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合同正式生效的。

2、以技术转让合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对实施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只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3、以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对实施转化的中小企业给予转化后补助。每个项目按照注册资金中技术入股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只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4、技术转让合同交易费用实际支付日或技术入股合同签订生效日,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一年内。

5、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提供材料:

1)以非技术入股为交易方式的成果转化:

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成果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证明页面、技术交易额支付凭证(原件扫描件)和技术转让后企业的转化实施计划(doc文本)。

2)以技术入股为交易方式的成果转化:

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成果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股权协议(合同)证明页面、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原件扫描件)和技术转让后企业的转化实施计划(doc文本)。

6、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请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于1029日前上交至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办公室。

7、联系人:郑帆帆、崔岩(联系电话:8674985185

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办法.doc

附件2: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工作实施细.doc

附件3: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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