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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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年1月13日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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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大学科技园企业的相关教师: 2014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由国家发布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 3.企业上一年度(指2013年度,以下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总和应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利润率不低于15%,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增幅在20%以上。 4.企业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产学研合作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中试基地、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产学研技术联盟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每两年能够推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产品。 5.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科研院所创办企业使用单位专利,须有同意使用的相关协议),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增长;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排名领先,有明显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国家级标准制定。 6.企业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7.企业技术和产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要求,有未来5年包括科技投入、获取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和经济效益等指标的创新发展规划。 企业创办时间不足一年,可不受第3、4条限制。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农业(良种培育、农业先进装备以及新型药物、新型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新型饲料与添加剂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具有产权清晰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没有权属纠纷。 3.有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 4.已经完成小试、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5.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我校教师创办的科技企业可以申报的重点支持领域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属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号)要求,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人才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在我省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我校教师只要符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即可申报,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和支持重点,我校教师可以申报的项目为以下二类:一是人才企业类项目,二是普通企业类项目(即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 五、其它事宜 申报老师请于与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电子版通过OA发送。 联系人:郑帆帆、程冠杰, 电 话:84106749/13674246996、84105185/13795190330 备注:由于名额及申报项目领域有限,请有申报意向的各位老师于2014年1月17日前告知大学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将积极向科技厅、科技局争取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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